David Holloway,英国国籍,剑桥大学法学专业学士与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哲学专业学士,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与经济学双硕士,安博“青年拔尖人才”特聘教授。曾任教于东英吉利大学、埃塞克斯大学、爱丁堡大学,担任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