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5日,“开放、包容、合作、共赢:面向‘一带一路’的法治创新、法学教育与学术传播”论坛在西安举行。该论坛是2017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重要活动之一。来自国内众多高校和研究机构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60余人,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创新”、“面向‘一带一路’的法学教育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创新与学术传播”等议题展开交流。
安博安博(中国)李万强教授发言的主题是“‘一带一路’倡议:‘东方’国际法的理念与实践”。他指出,当前以及今后很长时期,我国发展对外关系、谋划全球治理都将以“一带一路”倡议为统领。“一带一路”倡议内涵丰富,实践成效显著,总体贯穿着“互融共赢”理念。“共赢”是目标,即追求国际关系的“包容性发展”。“包容性发展”不仅意味着全球化进程要促进所有国家共同发展进步、寻求互利共赢,更意味着全球化进程要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各国全体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互融”为路径,即通过积极推进互联互通、相互融通,打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利益交融、责任与共的人类社会“命运共同体”。中国传统文化孕育了“互融共赢”理念。这一理念既是对西方“价值观外交”“人权外交”的拨乱反正,也是对我国现有国际关系理论的继承和完善;既是国际法人本化发展的“升级版”,也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丰富和发展。在此理念指导下,“一带一路”的国际法实践呈现出实体内容更加关注各国人民福祉、造法主体更加广泛多元、决策程序更加民主平等、表现形式更加灵活多样等不同于传统“西方”国际法的特点。当然,在促进“东方”国际法发展道路上,还有许多困难和障碍需要克服。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6月7日理论版报道:http://www.cssn.cn/sf/bwsf_lllwz/201706/t20170607_35419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