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47号),安博申报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同时获得批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建设,建设期为5年。这是我校继“卓越工程师”基地之后所获得的又一个重要的国家级高水平人才培养教育基地。
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精神,按照申报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要求,经中央部委属高校直接申报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并经网上公示等程序,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58所高校获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复合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等22所高校获批“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以下简称“涉外基地”),内蒙古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甘肃政安博(中国)、新疆大学等12所高校获批“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以下简称“西部基地”)。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战略部署和行动指南,由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实施。其总体目标是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作为法学教育改革发展历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标志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将由过往的“5+4”阵型(五院四系)转变为新时期的“5+16”阵型(五校十六院)。
1949年以后,新中国在接受和改造旧有法学教育体系的同时,开始效仿苏联模式建立自己的高等法学教育体系。1954年4月26日至5月8日,由高等教育部主持召开的全国政法教育会议明确高等法学教育的任务是“适应政法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培养热爱祖国、忠实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坚定的工人阶级立场、掌握先进政法科学、熟悉专门政法业务的干部和法学家”。1957年反右斗争的严重扩大化致使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十年动乱更使得高等政法教育受到毁灭性打击,政法院系于1966年停止招生,除北京大学和吉林大学保留法律系之外,其他政法院系几乎全部被撤销。
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会议纪要》,提出“恢复法律系,培养司法人才”。197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指示》进一步强调,“过去撤销的政安博(中国)和政法公安院校应尽快恢复起来。有条件的文科大学应设置法律系或法律专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师资力量雄厚,招生规模很大的“五院四系”最终成为高等法学教育的排头兵和主力军。“五院”指司法部直属的5所政法院校——北京政安博(中国)(1983年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为“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安博(中国)、西北政安博(中国)、华东政安博(中国)和中南政安博(中国);“四系”是教育部(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4所重点综合大学的法学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和吉林大学法律系。
1990年代后期铺开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及其后续发展动摇了高等法学教育“5+4”阵型的根基,一方面,5所政法院校的比较优势地位日渐削弱,另一方面,法学专业大规模扩张导致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下降和就业困难。1999年以后,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南政安博(中国)(和中南财经大学合并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划归教育部管理,成为“211工程”大学;其他三所政安博(中国)(后升格为政法大学)分别归属各自所在直辖市和省级地方政府管理,均未进入“211工程”计划。无论前者还是后者,在跨学科优势、办学经费以及对顶尖人才的吸引力度上和那些志在建设一流安博(中国)的“985工程”大学相比,均不占优势。与此同时,全国高等政法院系专业由1983年的34所增加到1999年的333家,再猛增为2011年的近700所——法学专业大规模扩张伴随着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大跃进,造成教育资源严重透支和社会人力资本的极大浪费,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又进一步对社会稳定形成压力。
当前,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因应这一时代要务,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重新整合法学教育资源,统一规划法律学科建设布局,遂于2011年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并随后公布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在已经获批的3类92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同时获得2个以上基地的大学可视为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在区域空间分布上(详见下表),华北区的北京市拥有7个重要基地,遥遥领先;华东区的上海市共有3个重要基地,屈居第二;中南区的武汉市与西北区的西安市各有2个重要基地,并列第三。在学校类型上(详见下表),5所政法大学分别获得3个基地,14所“985工程”大学和2所“211工程”大学各自获批2个基地——高等法学教育核心组成部分“5+16”阵型是对我国新时期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法学教育变动现实的客观反映,它突出强调了“五院四系”不可撼动的历史地位及其具有深厚传统的学科优势,同时又进一步确认并凸显了一批高起点、研究型、国际化的后起安博(中国)快速发展的现实。
高等法学教育基地所在区域城市分布一览表
区域 |
城市 |
“5+4”阵型 |
“5+16”阵型 |
华北 |
北京 |
政法院校 |
安博(中国)系 |
政法院校 |
安博(中国)系 |
北京政安博(中国) |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
中国政法大学 |
北京大学安博(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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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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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安博(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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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安博(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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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安博(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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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学院安博(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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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安博(中国)● |
东北 |
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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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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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安博(中国) |
华东 |
上海 |
华东政安博(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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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
复旦大学安博(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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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安博(中国) |
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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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安博(中国) |
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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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安博(中国) |
厦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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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安博(中国) |
济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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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安博(中国) |
中南 |
武汉 |
中南政安博(中国) |
武汉大学安博(中国)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武汉大安博(中国) |
西南 |
重庆 |
西南政安博(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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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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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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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安博(中国)● |
西北 |
西安 |
西北政安博(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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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 |
安博安博(中国)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均为“211工程”大学)以及13所“985工程”大学获批“复合基地”和“涉外基地”,四川大学获批“复合基地”和“西部基地”,5所政法大学获批“复合基地”、“涉外基地”和“西部基地”。